写字楼和商铺可改作租赁住房
更新时间:2020-07-15
武汉晚报讯 闲置和利用率低的商铺和写字楼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7月14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即日起,允许部分闲置低效的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但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据了解,商铺、写字楼、厂房、办公楼在改建成租赁住房时,不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业内人士介绍,改建后的写字楼、商业楼、办公楼、厂房等建筑,必须整栋楼为一个整体,这栋楼内的商户不得单家进行分割转让,不得单家进行分割改造,也不得单家进行分割销售。
申请改造的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和违法搭建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已完成抵押等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意见。
此外,申请改造的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改造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申请项目应按照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申请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此外,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的6%,集中设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具体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写字楼、商铺、厂房、办公楼等,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