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房地产相关项目
更新时间:2020-04-08
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介绍和问答。
针对此前关于专项债不可以用于房地产和土地开发的报道,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今年明确政府的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与房地产相关的项目,同时,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在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方面作了调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
同时,在涉及棚改方面,许宏才称,2020年,各地要结合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严把棚改的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另外,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推动见效快、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形成实务工作量,尽快形成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