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写字楼突遭解约收楼,租客被迫退租?房东:欠房租近600万
更新时间:2020-03-18最近大部分企业都陆续复工了,不过深圳一栋写字楼的部分企业复工不久却遇到了麻烦。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创客驿站”)向南都报料——称其所在的写字楼遭到业主的“突然出击”,直接上门向租户发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的通知,并将其公司办公场所上锁,限制工作人员进出。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创客驿站:被单方面解除合约,近80家租户收到“退租令”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许多中小微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创客驿站作为政源二房东,于2月10号前收到了部分减免租金申请书,并向业主源政科技提交。
据创客驿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月28日,源政科技相关负责人主动约谈其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本次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情况进行减免事宜的讨论。
然而,还在商讨期间却发生了一件令其公司猝不及防的事情,3月3日开始,近80家租户陆续收到来自业主的《关于源政创业大厦A栋7-9楼租赁协议业已解除的告知书》,被告知7天内要与创客驿站解除租赁合同、结清债券债务、退还租赁物业等手续。
“我们当时处在沟通期间,而且也按业主方提出的要求在撰写减免的方案,也在向银行申请贷款。”
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天早上10时许,部分租户来到其公司办公室反映情况,其公司全体人员才得知此事,其公司认为业主方的行为不近人情。其表示已咨询公司法务,法务指出租户与业主并没有直接合约关系,业主擅自向租户单方面解约行为不合法。
另一位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方让我们公司全体失业了,在告知书中让租户解除合同后与他们续租,表面跟我们谈,背后拉拢租户。”
其告诉南都记者,业主方在3月6日给其公司发了一份《关于解除源政创业大厦A栋房屋租赁协议的补充通知》,并采取强制锁门,限制其公司工作人员进出,使其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上班。
为了进一步解详情
随后南都记者采访了源政科技
源政科技:
因拖欠3个多月共570多万租金
依照合同规定对创客驿站没收房屋
源政科技相关负责人
也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
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蔡先生表示
▽
之所以其公司要采用强制的措施收回房屋,是因为创客驿站拖欠了3个多月的租金共5720402.06元,其是依据租赁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没收房屋的。
“我们向创客驿站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5天之内解除与次租户的合约关系,并清退租金,但他们拒不签收,而且执意不予理睬,所以在3月7号进行强制出场的行为。”蔡先生表示该行为是其公司合法的维权行为。
业主向创客驿站发出的补充通知,创客驿站拒绝签收。
对于次租户对疫情期间减免的诉求,蔡先生则表示——
其公司与次租户不存在直接的合约关系,次租户的诉求应该与创客驿站协商清楚,如协商不成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创客驿站的责任;但是有部分次租户受到创客驿站的影响,把不愿减免的矛头指向业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在创客驿站提出疫情期间经营有困难时,其公司也在跟政府积极沟通,确认是否有相关补贴支持减免,但期间即使没有减免也适当地延迟了交租金的时间。
蔡先生表示,创客驿站提出减免等诉求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一直强调经营有困难需要扶持降租,而源政科技基于此也与创客驿站维持签约初的租金水平,延迟租金递增的时间,但此次创客驿站以疫情当借口向其公司施压,其公司不会就此放弃维权。
“在双方履约的基础上可以沟通的,但一方面创客驿站照常收次租户租金,另一方面拖欠业主租金还要谈减免,有损我司的利益”。
蔡先生表示在上门告知次租户单方面解除协议时,了解到部分租户已经按时交租,也有部分租户在筹集资金,但创客驿站没有向其公司按时依法缴纳,在违约的情况下其公司也只能采取强制措施,而创客驿站如果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起诉其公司。
对于此次一二房东的纠纷
租户们有什么看法呢?
租户:
不影响正常工作就行
希望他们尽快处理好
租户蔡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创业者,从事装修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近期没有订单,资金链断裂,也没有办法按时交租,便在2月下旬口头询问了创客驿站是否有减免的政策,得到的回复是:“有的话会通知。”
租户蔡先生得知创客驿站在二月底复工后,便与业主争取免减,但其于3月6日从大厦物业管理处得知业主解除了与创客驿站的租赁协议,要求租户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退租事宜,“通知的第二天就有人把我的办公场地锁了,没办法正常办公”。
而租户吴先生则表示,自己的公司在正常营业。
“我也申请了减免,但是没有协商好,我还是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向租赁方(创客驿站)交付了租金及管理费”。
吴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所知道的租户基本上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来缴纳款项的,他与其他租户一样,不希望创客驿站与业主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公司营业,“我们不在乎跟谁签,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就行,希望他们(指二房东与业主)尽快处理好”。
疫情期间
是否可以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呢?
南都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
如果疫情仅导致客流量减少
法律支持免租的可能性不大
对此,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表示——
疫情期间,租金是否能够减免,在各方对疫情事件所造成影响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有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租户与房东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提请法院进行判决。
就本次报料情况而言,张宗保认为,如果疫情并未导致无法营业,而仅仅导致客流量减少的,则法律支持免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租户可以与二房东协商减租,如果协商不成,则需依约履行交租义务。
而对于二房东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来说,一方面,二房东与业主签订的是10年的长租合同,疫情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完全履行,另一方面,本事件中,疫情影响的时间主要是从2月开始,但二房东拖欠了12月、1月、2月的租金。
此种情况下,律师认为二房东将租金向业主的交付并不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二房东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延迟或免除向业主交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对于业主是否有上锁、限制人员进入房屋等权利,张宗保表示——
根据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看二房东与业主签约时,合同如何规定二房东违约情形下业主的权利,二房东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亦可根据与业主的合同进行解决;
对于租户来说,无论二房东与业主间存在何种争议或进行何种协商,只要最终结果导致租户的合同权益受到影响的,租户均将享有向二房东追究合同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