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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在写字楼租赁中算不算“不可抗力”?

更新时间:2020-02-13

新冠病毒在写字楼租赁中算不算“不可抗力”?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截至目前,中国内地31个省市均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市陆续发布企业延迟复工和学校延迟开学的通知。从已发布的通知来看,各省市一般要求企业(除涉及保障基础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重要国计民生、特殊订单等相关企业外)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复工,其中湖北省要求省内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13日复工。

可以预见,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包括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相关行政防控措施)必然会对当前大量的民商事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阻碍。

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研究结果《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与非典疫情类似,其从2019年12月底发现至今仅1个月左右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播并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尚未能够确定其确切的传染源,且尽管存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的案例,但目前医学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尚无确切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出于防控疫情目的而采取的行政防控措施)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民法总则》及《合同法》项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具体合同关系项下不可抗力的认定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作为不可抗力被认定为合同的免责事由,需要就不同的合同类型分别作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