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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作资本金项目扩围,资金禁投资房地产领域

更新时间:2019-09-10
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并明确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由4个领域项目进一步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积极加快地方专项债发行进度。部分省市今年的发行额度已发行使用完成,全国范围地方专项债在9月份基本全部发行结束。一方面,这说明今年四季度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将处于相对真空状态;另一方面给明年加快地方专项债发行进度提供了空间,为中央提前下达明年地方专项债发行额度创造了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9月6日在财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上表示,为更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促进投资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将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8月末,各地已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15902亿元,用于棚改等保障性住房建设6238亿元,占39.2%,占比最大。
 
许宏才表示,此次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不得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本次专项债券使用范围较原来有所扩大,主要是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项目和实际情况,扩大投资用于民生领域。
 
张依群认为,政府债券除了用于铁路、公路、机场和农田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提升,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将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项目也纳入专项债使用范围,有利于加快补齐我国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短板,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充分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为更快更好改善民生服务、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提供更加健全便利的公共服务能力。
 
“不过,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短板问题’依然突出,表明我国在投资消费领域还有巨大潜力有待挖掘,加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框架下,产业转型、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消费升级等还将释放巨大的市场容量和能量。未来,随着中国经济逐步企稳,专项债的发行使用将会归于平稳和常态。”张依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