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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以地块周边房价确定出让地价

更新时间:2019-08-29


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这在全国属首次。
 
具体而言,即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合肥此次的公告,还调整了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在此之前合肥房价已连续15个月上涨。8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当月合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6%,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涨幅相比6月均有所回升。与去年同期相比,7月合肥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分别上涨7.8%、4.8%。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天还宣布,因调整土地供应方案取消三宗计划于8月29日进入现场竞买地块的出让。
 
公告显示,7月3日,合肥官方挂牌了上述三宗住宅用地的出让信息,分别是庐阳区蒙城北路以西、永幸河路以南N1901号地块,庐阳区平圩路以西、淮北路以北N1902号地块,高新区红枫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AG-8-1,-2,-3号地块。
 
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2.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刘秀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