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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写字楼去库存压力较大,住房局:拟可临时改建为租赁住房

更新时间:2021-05-13

据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5月8日向厦门市人大代表钟小辉作出《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称,“我局正在研究出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只做功能临时变更的《厦门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拟于近期修改调整后,由我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答复函中称:您提出的《关于写字楼去库存的建议》(第0026号)收悉。我局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写字楼、园区办公、SOHO办公等办公用房销售量下降明显,加上已供办公项目陆续上市,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公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截至2021年1月底,办公用房已批未售存量约30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70个月;扣除已经运营、明确自持(根据不完全企业调查数据)等办公用房约81万平方米,剩余存量为228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51个月。

2017年,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提出要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特别指出要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第3点 商办改公寓模式合规化。在岛内大量城中村被拆迁、被改造的大背景下,市场对公寓需求量成倍增长,及时出台‘商办改公寓’的相应政策,一方面有效去化写字楼的库存量,同时亦可解决外来人员住宿的需求,具体可参考深圳市2020年1月9日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的‘商改租’模式,是租赁住房筹集的一种新模式(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共三点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二是性质不变,整体确权;三是节能环保,绿色改建。改建条件:至少50套(间)房才能商改租 改建后不提供学位,5年内不得改变用途。政策扶持:对‘商改租’项目规定了可申请中央奖补资金、实行民用水电费价格等鼓励政策。”不仅能切实缓解写字楼去库存的压力,也与我市现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思路不谋而合,是我市对标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实际,着眼职住平衡和保障新市民、城市基础服务人群等对象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


二、措施与成效

2019年7月,我市通过住建部、财政部竞争性评审,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每年获得8亿元、3年合计24亿元的中央财补资金。2019年10月,为落实《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向市政府提请研究并已出台《厦门市城镇商业办公既有房屋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为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并牵头组织资源规划局、湖里区、集美区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在资源规划部门出台《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后可变更为租赁住房的前提下,我局正在研究出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只做功能临时变更的《厦门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拟于近期修改调整后,由我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研究,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项目落实中央财补资金支持和执行民用水电价格等政策落地,多形式促进办公房地产去库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