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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划局发文:严禁办公改公寓 写字楼最小户型300平

更新时间:2021-08-31

8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告”(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管局共同拟定。

《实施意见》意在针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利用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住宅等现象,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825751239@qq.com)或信函方式(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处收)提出反馈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商业办公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并从土地出让、项目设计、销售/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按住宅使用的行为,明确了商业办公类项目的执行范围及实施区域。

在土地出让中,《实施意见》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项目使用功能改为居住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设计上,《实施意见》明确,办公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间,在商办项目建筑功能上不得使用“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进行标注,单体平面不得出现如“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的标注。

《实施意见》规定,菜市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服务型公寓、文化娱乐等功能,不得进行产权分割销售;低层办公建筑,销售对象不得为个人。

最后,《实施意见》强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签署协议的回迁商业、办公建筑部分可按照拆迁协议执行。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