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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明年起施行 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

更新时间:2021-11-24


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发布《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更新,是指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文化,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

西安市政府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连片更新,优化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社会治理空间,实现城市保护、修复、提升与有机更新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聚集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办法》规定,城市更新片区需要改变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法通过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并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更新片区不涉及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应当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取得原建筑物的使用权。更新片区既不涉及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物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